為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6〕10號)和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7〕1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數據匯交任務
根據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整省試點開展批次,結合各省上報的工作進展情況,對2017年各省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目標任務安排如下。
(一)已經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山東和寧夏,以及2014年第一批開展整省試點的安徽和四川等4個省區,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縣級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
(二)計劃2017年基本完成的省份,包括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貴州、陜西和甘肅等12個省份,在2017年底前完成一半以上的縣級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
(三)其余15個省份,在2017年底前完成三分之一的縣級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
二、數據匯交質檢程序
各省(區、市)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以省為匯交單位統一組織,將具備匯交條件的縣級數據庫成果采用專人專送方式分批進行匯交,具體程序如下。
(一)完整性初檢。匯交單位首先將數據專送至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由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農業資源監測站(以下簡稱“監測站”)現場進行數據完整性初檢。通過完整性初檢的縣級數據庫成果由監測站拷貝后進入質檢環節,未通過完整性初檢的縣級數據庫成果需要補充完善后再次進行匯交。
(二)數據質量檢查。進入質檢環節后,由監測站負責具體的數據質檢工作。通過質檢的縣級數據庫成果,監測站將對其執行錄入國家級數據庫的操作,直到完成數據入庫才表示該縣級數據庫成果匯交成功;未通過質檢的縣級數據庫成果,由監測站出具質量評價報告,修改完善后再次進行質檢和入庫。
(三)數據修改完善。對于未通過質量檢查的縣級數據庫成果,采用分級處理的辦法進行修改完善。根據數據質檢結果出現錯誤的類型和程度,將數據錯誤分為三個等級,第Ⅰ級表示非常嚴重,必須由省級組織修改;第Ⅱ級表示一般嚴重,可由監測站組織修改;第Ⅲ級表示可忽略的輕微錯誤或警告。
三、有關要求
(一)匯交省份可以以縣為單位合格一個匯交一個,也可以收集若干個縣一并進行匯交,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匯交批次,確保年底前完成匯交目標任務。
(二)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數據覆蓋面廣、信息量大,各地要切實提高安全保密意識,在數據庫成果匯交過程中做好保密防護措施,簽訂保密協議,履行數據交接手續,避免發生失密、泄密問題。
(三)對于未確權的村、組,要掌握未入庫承包地和涉及的農戶等有關信息,并在數據匯交時一并提交文字報告。
為保證數據及時匯交,我部將定期通報各省數據庫成果匯交進展情況。請各地高度重視,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到人,在匯交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要及時溝通和匯報,確保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任務順利完成。
附件:2017年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任務安排表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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